公 告
青島保稅區內各海關注冊企業:
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島保稅區保稅貨物轉讓、轉移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簡稱“備案清單”),辦理申報手續。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備案清單申報方式
青島保稅區保稅貨物轉讓、轉移,實行有紙申報。
一票貨權轉讓(轉移)實行一進一出兩票備案清單方式申報;買方填報進境備案清單,賣方填報出境備案清單;買賣雙方均須為保稅區內注冊企業。
二、備案清單填制規范
(一)“貿易方式”欄內填寫“保稅間貨物”。
(二)“關聯報關單”欄:
1、進境備案清單:上次交易采用審批單方式的,填報首次進境備案清單編號;上次交易采用備案清單方式申報的,填報上次交易進境清單編號。
2、出境備案清單:填報當次交易對應的進境備案清單編號。
3、二線進口報關單:區內末次交易采用審批單方式的,填報首次進境的備案清單編號;區內末次交易采用備案清單申報方式的,填報區內末次交易的進境備案清淡編號。
(三)備注欄:
1、必須在首字段填報“區內倉儲企業的海關十位數代碼+HZ”。
2、填報首次進境備案清單編號及每次區內交易備案清單號。
三、備案隨附單證
辦理貨權轉讓(轉移)備案應隨附以下單證:
(一)買賣雙方合同;
(二)發票;
(三)倉儲協議;
(四)代理協議(如存在代理關系)。
黃島海關
2014年10月23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