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來,受春節因素影響,1、2月份外貿進出口數據差異顯著,單個月份的名義增速不能反映外貿運行的實際狀況。經署領導批準,從2020年開始,不再單獨發布1、2月份的進出口數據,改為在3月份合并對社會發布。
各地海關貿易統計數據的發布請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官方鏈接:海關總署統計分析司關于改革年初進出口數據發布方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