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2021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1年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