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出口貨物已發函調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辦理退稅。
二、對出口貨物發函調查,回函不清或雖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騙稅嫌疑的,不予辦理退稅。
三、對從騙稅多發地區購進出口貨物進行函調時,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格式進行函調。凡回函內容不清、格式不對或填寫項目不全的,或沒有回函稅務機關稅務所所長、稅務局局長簽字的,以及不是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回函等情況的一律不予退稅。
一、對出口貨物已發函調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辦理退稅。
二、對出口貨物發函調查,回函不清或雖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騙稅嫌疑的,不予辦理退稅。
三、對從騙稅多發地區購進出口貨物進行函調時,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格式進行函調。凡回函內容不清、格式不對或填寫項目不全的,或沒有回函稅務機關稅務所所長、稅務局局長簽字的,以及不是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回函等情況的一律不予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