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此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合同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裝運期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且,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后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
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額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bsp; 應賣方要求,買方必須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