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 及火車的車次﹔對于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 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并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 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 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 應在本欄加注“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凈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注明幣別。如果價 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 費用﹐并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 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并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并在此欄填具﹐ 并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