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貿易的計算方法
(1)“進料加工”的含義(參見本網內的有關解釋,)
(2)“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與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計算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和應退稅額上限時,對免稅進口的保稅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即: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 海關 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應退稅額上限=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本季度 海關 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注:免稅進口料件的退稅率以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準。
其余抵、退稅的計算,具體步驟和公式與前述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步驟與公式相同。
(3)模擬抵扣稅款的計算:與“先征后退”計算辦法內的有關要求一致。
某生產皮鞋的外商投資企業,2000年3月份生產出口皮鞋,按離岸價格及外匯牌價計算其取得出口貨物收入800萬元人民幣,內銷皮鞋收入20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出口貨物采取進料加工形式,進口牛、羊皮等料件,按進口 報關單 載明的到岸價格及數量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若該企業1季度總出口銷售收入1200萬元人民幣,總內銷收入600萬元人民幣,進口牛、羊皮等料件總金額800萬元,則: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稅款=800×(17%-13%)-200×(17%-13%)=24(萬元)
②3月份應納稅款=200×17%-(100-24)=-42(萬元)
③1季度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銷售比例=1200÷(1200 600)=66.67%
因為該比例超過50%,所以當期可退稅
④又因為應退稅額上限=1200×13%-800×13%=52(萬元),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