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對輪胎的測試標準,測試速度由原來的每小時137公里提高到了160公里,耐久性試驗里程也從原來的3000公里提高到了4080公里,但我國相關標準卻未見調整。
輪胎企業各自為政也直接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消費者更是頻頻遭遇投訴無章可循的窘境。根據汽車維修行業普遍遵守的“三包”規定,并不涉及輪胎、玻璃、燈泡等易耗品,保險公司對易耗品也大多不予參保。
除此之外,在目前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中,召回管理的范圍僅局限于整車,未延伸至輪胎等重要零部件。但是在美國和歐盟,輪胎的召回制度已經非常完善,錦湖輪胎和韓泰輪胎也多次被召回或者主動召回。
輪胎行業不斷爆發的質量危機足以證明,當法規并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自律在利益最大化面前往往顯得不堪一擊,但這恰恰是考驗企業道德底線的時候,在同樣的外部環境下,企業信譽孰優孰劣反而更容易辨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