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昨日發布套保管理新規,自3月16日起,對所有上市品種按照統一修訂的新套期保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新規定主要加入了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對套保交易的管理規則。
規定指出,將套保交易頭寸進行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的區分,并將套保實際需求量和風險控制的審批要求及方式分離,分為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兩個階段審批,在審批一般月份套保交易頭寸時盡量滿足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時,把審批重點放在市場風險狀況以及客戶可供交割品數量上。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后,客戶必須將套保持倉量減至小于等于臨近交割月份套保交易頭寸的獲批量。此外,新規還調整了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保交易頭寸的申請起始日和截止日,延長了套保交易頭寸的開倉截止日期和反復使用期限。
同時上期所還規定,自3月16日起,套保交易可以平當日的新開倉。修改后的套保管理辦法不僅確保了期現價格的順利對接和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促進了現貨月合約的流動性,最大化滿足了企業的實際需要,而且也滿足了市場風險控制的要求。
為保證新老套保交易管理辦法的順利轉換,確保市場平穩運行,上期所還制定了一系列過渡轉換措施:在3月16日前已獲得的銅、鋁、鋅、黃金、螺紋鋼、線材等品種各合約和天然橡膠1208月份以前合約的套保交易頭寸,在3月15日收盤后轉化為一般月份套保交易頭寸和臨近交割月份套保交易頭寸。在3月16日前已獲得的鉛、燃料油等品種各合約和天然橡膠1208月份及以后合約的套保交易頭寸,3月16日前按原規則調整完成的進入臨近交割月份的合約套保交易頭寸的調整保持不變,自3月16日起按《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案執行。
據上期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1年,上期所先后自燃料油1202合約、鉛合約上市和天然橡膠1208合約開始實行新套保管理辦法試點。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會員普遍反映新辦法更貼近市場實際需求,更符合實體企業的套保需要。
為優化套保管理流程,提高套保申請審批效率,上期所在會員服務系統新增套保頭寸電子化管理系統。自3月16日起,會員將通過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套保交易頭寸申請和查詢等業務,這不僅提高了審批效率,有助于會員及時查詢跟蹤客戶套保的申請和審批情況,也便利了交易所全面動態地掌握單個客戶和全市場套保交易情況,及時有效發現和防范套保交易中的交易交割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