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對于我國汽車輪胎行業顯得尤為重要。
近來,圍繞我國汽車輪胎出口的貿易摩擦頻頻進入公眾視野,其產業前景難免令人擔憂。毫無疑問,我國輪胎企業應該在國際貿易中受到公正對待,需通過相關途徑來保證其正當權益不受狹隘貿易保護的侵犯。但這并不意味著,提升產業科技含量、力爭產業上游的重要性和緊迫感會有一絲一毫的削弱。
專家們建議,大力發展綠色輪胎、加強循環利用。在國際競爭中,真正的強者只能在技術創新中鑄就競爭實力,在產業引領中打造行業地位。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期許輪胎企業能再次印證古人“生于憂患”的名言。
我國輪胎行業現已受到10多個國家的“反傾銷”或“特保”調查。
今年11月20日,美國發布公告,決定對適用于我國非公路用輪胎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進行快速日落復審,以確定取消上述稅令是否有可能導致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而非公路用輪胎雙反案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2008年9月4日,美國正式對我非公路用輪胎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反傾銷稅率為零至210.48%,反補貼稅率為2.45%至14%。2009年9月1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決定對我國輪胎特保案實施限制關稅,為期三年。第一年將對從我國進口的輪胎加征35%關稅,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這被成為美國“輪胎特保案”。
美國并非是唯一一個對我國輪胎進行反傾銷調查或正式征收傾銷稅的國家。今年8月,巴西稱,已結束對進口自我國的汽車輪胎反傾銷復查。復審結果決定,將對我國產汽車輪胎征收1.08—2.17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
此外,阿根廷、哥倫比亞、埃及、墨西哥、南非等國家紛紛對原產我國的輪胎展開反傾銷調查或正式征收傾銷稅。而2012年開始實施的歐盟輪胎“標簽法”,對進口輪胎各項性能提出更嚴格要求。目前,我國轎車輪胎有30%達不到歐盟第一階段滾動阻力的最低要求,70%達不到其第二階段的最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