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元區19國財長日前在布魯塞爾批準了希臘第三輪救助協議,為希臘獲得約860億歐元(約合950億美元)救助貸款鋪平了道路。該救助協議還需經歐元區成員國和歐洲穩定機制(ESM)批準后才能正式生效。
根據歐元集團會后發表的聲明,新貸款為期三年,分批發放。首期資金260億歐元,用于希臘銀行重組、償還歐洲央行貸款等。在財政目標方面,救助協議允許希臘2015年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0.25%。但明年起需實現財政盈余,財政盈余占GDP的比例2016年為0.5%,2017年和2018年分別為1.75%和3.5%。
根據新救助協議,2015年年底前,希臘需通過出售部分國有資產成立一個總額為500億歐元的獨立基金,由相關歐盟機構實施監管。獨立基金中的一半用于銀行重組,四分之一用于降低債務占GDP的比重,剩余四分之一用于投資希臘經濟。此外,希臘還需進一步深化養老金、就業和產品市場、公共部門等方面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