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30 12:52
美國反傾銷稅的征收采取追溯性征稅體系。這一體系在全球各國的征稅體系中是最為特殊的。
一、反傾銷稅的課征制度
WTO《反傾銷協定》第9.3條規定了反傾銷稅的課征制度,它認可了兩種不同的反傾銷稅征收制度,即追溯課征制度與預期課征制度。
(一) 追溯課征制度
目前常見的,僅有美國使用此制度,依據該種征收制度,原審調查的稅率只是將來納稅責任的估計,原審后根據原審稅率繳納保證金,實際應付的反傾銷稅金額將在常規年度復審(又稱反傾銷稅課征復審)中追溯性予以確定。追溯課征制度的優點是該稅率十分準確,獎勵那些將其出口產品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