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30 12:52
格提升到不再傾銷水平的出口商,缺點是復審周期長、成本高。
WTO《反傾銷協定》第9.3.1條規定,采用追溯課征制度的調查機關必須從復審申請提出之日起12個月內,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18個月確定反傾銷稅支付的最終稅責。任何已付反傾銷稅的返還應當在作出裁定后90天內完成。第9.3.1條在談判過程中幾易其稿,準確的截止日期也在不斷修改。創立準確的截止日期糾正了美國不斷推遲完成行政復得終審截止日期作法,曾經有幾個案件美國商務部甚至十年都沒有最終確定課征的稅率。
(二) 預期課征制度
以歐盟、加拿大及中國為首的大多數國家采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