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新的充氣非公路用輪胎(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
本次行政復審調查的涉案企業有9家,裁定2家強制應訴企業——青島啟航輪胎公司和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傾銷。
青島保稅區福沃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特瑞堡輪胎系統(邢臺)有限公司、威海中威橡膠有限公司和天津萊維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分別證明了其單獨稅率地位。
Qingdao Haojia (Xinhai) Tyre Co.未能證明其單獨稅率地位。
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和特瑞堡輪胎工業(河北)有限公司在調查期內無可審查交易。最終裁定的傾銷幅度見下表。
| 公司名稱 | 加權平均傾銷幅度/% |
| 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 | 65.33 |
| 青島啟航輪胎公司 | 79.86 |
| 青島保稅區福沃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70.55 |
| 天津萊維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70.55 |
| 特瑞堡輪胎系統(邢臺)有限公司 | 70.55 |
| 威海中威橡膠有限公司 | 70.55 |
2007年8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新的充氣非公路用輪胎進行反傾銷立案審查。2014年10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4011.93.80.00、4011.94.40.00和4011.94.80.00。2015年10月9日,美國對此案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的肯定性初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