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歐委會已于2025年11月6日正式啟動了乘用車和輕卡輪胎的反補貼調查。本次反補貼調查的涉案產品范圍與反傾銷調查相同,即“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充氣橡膠輪胎,用于小型汽車(包括旅行車和賽車)以及載重指數不超過121的公共汽車或卡車”反補貼的調查期間是: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損害分析期間是: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所有應訴企業需于立案啟動之日起7天之內(即2025年11月13日之前)向歐委會提交抽樣問卷的答復才能獲得合作地位。
據悉,歐委會已于2025年11月6日正式啟動了乘用車和輕卡輪胎的反補貼調查。本次反補貼調查的涉案產品范圍與反傾銷調查相同,即“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充氣橡膠輪胎,用于小型汽車(包括旅行車和賽車)以及載重指數不超過121的公共汽車或卡車”反補貼的調查期間是: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損害分析期間是: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所有應訴企業需于立案啟動之日起7天之內(即2025年11月13日之前)向歐委會提交抽樣問卷的答復才能獲得合作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