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稱,依據《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及《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經企業申報、省市主管部門初審、專家評審及網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環境保護部同意,現將第二批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此次公布的企業共有9家,其中主營業務為輪胎翻新的企業有4家,分別是四川省眉山交通翻胎廠、青島銘隆工貿有限公司、高唐興魯——奔達可輪胎強化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強順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是再生橡膠的企業有3家,分別是唐山興宇橡塑工業有限公司、唐山市天元橡膠廠和沭陽嘉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熱裂解的企業1家為山東鄒平開元化工石材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橡膠粉的企業1家為濱州豐華橡膠粉制造有限公司。
去年6月份,工信部公布了首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共包含了11個省市的23家企業。而根據工信部的要求,已建成的輪胎翻新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要在2萬標準折算條以上,已建成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年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
最近幾年,國內依靠投資擴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數量擴張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出來,造成輪胎行業產能過剩、低端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問題。2012年,為規范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秩序,促進企業優化升級,加強環境保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和管理水平,引導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也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