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披露對從中國進口的鋼制拖車車輪反傾銷和反補貼案終裁結果。
據悉,ITC在 8月2日進行投票表決,最終以5票贊成、0票反對,對此案做出了最后的肯定性裁決。
美國認定,從中國進口的直徑12至16.5英寸鋼拖車車輪,對當地制造商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此前,美國商務部分別發布了反補貼和反傾銷稅率。
其中,反補貼稅率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388.71%;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86.45%;其他所有中國車輪生產商387.38%。
美國商務部同時認定,常州市春港機械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38.27%,保證金率為16.57%;其他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為44.35%,保證金率為22.65%。
據了解,此案始于2018年8月。
當時,位于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德克斯塔車輪有限公司(Dexstar Wheel),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鋼制車輪發起“雙反”調查。
據了解,德克斯達車輪(Dexstar Wheel),是臺灣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Kenda)旗下企業。
一位專門從事車輪出口的人士稱,除了掛車車輪外,來自中國的鋼制卡客車車輪(22.5-24.5英寸),也在美國遭遇了“雙反”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