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訊,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產業升級,規范行業生產秩序,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工信部網站昨日(9月17日)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并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工藝、質量和裝備方面,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輪胎生產企業應設立或具有可穩定依托的輪胎研發創新機構。新建、改擴建輪胎項目鼓勵采用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鼓勵選用先進的熱膠煙氣收集治理環保技術;一次法混煉、充氮硫化、分壓供蒸氣等節能技術;輪胎成型、硫化全自動化等信息化技術。輪胎產品應符合《轎車輪胎》GB9743、《載重汽車輪胎》GB9744、《工程機械輪胎》GB/T1190 的相關標準。
在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經校準、符合預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鼓勵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輪胎生產企業能耗應滿足《輪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9449 要求,并且要定期開展能效和資源消耗對標達標檢查。新建輪胎生產企業新鮮水消耗量應低于7 噸/(噸輪胎產品),現有企業應低于8 噸/(噸輪胎產品)。新建輪胎生產企業的橡膠消耗應滿足: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低于0.53(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0.45(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0.49(噸三膠)/(噸輪胎產品)。現有企業的橡膠消耗應滿足: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低于0.54(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0.46(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0.51(噸三膠)/(噸輪胎產品)。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97%。現有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95%。
此外在企業布局上, 新建和改擴建輪胎項目禁止在依法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住宅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輪胎生產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