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角輪胎為例,每年生產子午胎350萬條,按照內銷50%和廢舊鋼絲子午胎每條65千克進行計算,僅該集團銷售的產品每年就將產生廢舊輪胎10萬噸以上。經其所屬華達輪胎復新有限公司翻新后,輪胎價格只是新輪胎的1/3,按翻新后最低達到新胎行駛里程的70%計算,輪胎翻新一次可降低輪胎費用26%。目前,三角華達輪胎復新有限公司已形成年翻新全鋼子午胎50萬條和翻新胎面100萬條的生產能力,新增銷售收入3億元,形成了輪胎生產-銷售-胎體回收-輪胎翻新的良性循環發展模式。
除了輪胎生產企業自身建立回收和利用體系外,一些輪胎翻新企業可以主動尋找商機。而在城鄉結合部等交通發達地區,可以業內現有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通過整合資源,建立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廢舊輪胎回收集散中心、綜合利用及設備制造園區,實現各類企業的規模化發展。
盡管此次《輪胎產業政策》提出“引導和鼓勵輪胎生產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引導輪胎生產企業與營銷企業、大型運輸集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建立以舊翻新、以舊換新等輪胎營銷模式”,但朱軍認為,除了“引導”外,還需要更具體的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編制的“汽車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兩個國家產業政策已上報有關部門,協會還計劃進行5項行業標準的相關起草。除了提出完善回收利用體系的政策措施外,還將著重從企業規模、是否采用節能環保技術等方面,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這對全行業的影響將是"適中"的”,朱軍說。
在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體系和提高環保標準后,輪胎翻新市場將更加規范,廢舊輪胎資源也可得到充分再利用。
















